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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安庆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切实做好全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趋势预测分析
201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突发地质灾害22起,其中,崩塌16起,滑坡4起,泥石流2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直接受灾群众167人,无人员伤亡。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03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4处,小型898处),威胁人口0.98万人,威胁资产3亿多元。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9年全市总降水量、暴雨日数及梅雨量均较常年偏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背景特征,隐患点的分布和稳定状况,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总体趋势可能略偏多,局部地区可能较重。强降雨和不合理工程切坡仍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岳西县全境,桐城市、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西北部,怀宁县及沿江一带丘陵区;因采矿和疏排地下水引发的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怀宁县月山地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主要防治区域
全市划分为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3个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1个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桐城市龙眠街道——潜山市水吼镇——宿松县柳坪乡一线以西大别山区。
(2)怀宁县月山镇——石镜乡——清河乡一线周边低山丘陵区。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1)桐城市大关镇——青草镇——潜山市余井镇一线周边低山丘陵区。
(2)潜山市痘姆乡——太湖县晋熙镇——宿松县二郎镇一线周边低山丘陵区。
(3)宜秀区罗岭镇——怀宁县洪铺镇——怀宁县江镇镇一线周边低山丘陵区。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桐城市吕亭镇——怀宁县高河镇——潜山市梅城镇——望江县华阳镇——宿松县汇口镇沿江平原区。
(二)重点防范对象
1.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区切(削)坡建房、各类切(削)坡工程建设区段。
2.山地丘陵区政府、机关、村庄、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民众集中区;矿区、工厂等重要工商业区;天柱山、明堂山、妙道山、花亭湖、大龙山、小孤山等各旅游风景区。
3.重要交通线:境内105国道姚河至岳西段、318国道潜山野寨至岳西白帽段、G35天柱山至黄尾段、105国道天堂至姚河段;361省道水吼至菖蒲段、362省道、209省道岳西包家至来榜段、岳西至潜山源潭段;211省道岳西河图至太湖段;重要县道010线、013线、044线、083线、086线、096线、054线、070线、066线等,大别山区各县乡公路、旅游专线及新建、改建、在建公路。
(三)重点防范时段
汛期(5月1日~9月30日)为全时段防范,其他月份出现强降水和冰雪融冻等恶劣天气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隐患点排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年度“三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景区景点、重要工程等进行调查评价,及时掌握辖区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数据,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台帐,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更新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和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加强会商研判,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受威胁人群预警信息全覆盖。
(三)着重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带班、灾(险)情信息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各级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值守人员须上岗到位、履职尽责。对重点防治区域、危险地段和隐患点,在汛期内须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台风和强降雨期间要根据天气情况加密加频监测巡查;各地要落实好安全可靠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安置场所,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有序、及时妥善组织群众转移安置。
(四)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推广“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为网格单元,落实“乡(镇)、村(社区)、国土资源所、地质专业人员”四位一体的协同管理模式,逐级明确责任人,落实防灾措施,实现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五)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各地要完善资金配套,结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以奖代补”政策,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工作,全市力争有计划、有步骤消除100个隐患点。
(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宣传材料,通过广播、微信等多种媒介,采取讲座、传单、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年内至少要开展一次县级业务培训,重点防灾乡镇对辖区所有防灾责任人、监测员至少要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业务培训。
四、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要求及责任分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追求实效,坚持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按照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原则,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的隐患调查、预报预警、核灾报灾,组织应急调查,参与应急处置。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指导,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
5.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预防。
6.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各类矿山及尾矿库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等。
8.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威胁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治理。
9.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支撑、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体系。
(二)确保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充分结合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
(三)加强源头控制,开展监督检查。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